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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报工会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芮立新日前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企业裁员50人以下可以单方面进行,而不需报工会说明。

  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33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该向本单位工
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协商一致”,有网友提问:裁减50人以下的是不是企业可以单方面进行?芮立新回答说,对该条文的规定可理解为“裁减50人以下,企业则可以单方面进行,不需要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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