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工资竟非法拘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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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39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吕金辉) 他本是工资被拖欠的受害者,可为了要回工资,他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反而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拘。 2005年11月7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石井沟派出所接到卞某报案,称2005年5月19日自己曾被陈某、赵某等人限制人身自由达20余小时。
经调查,2005年5月初,陈某带人在欢喜乡给卞某干活,但卞某没支付工资便下落不明。5月19日,陈某找到卞某,对其拳打脚踢索要工资。卞某身上没钱,陈某等人便将卞某拉到石井沟看管起来,并对其继续殴打,同时逼迫卞某打电话向妹妹要钱。卞某的妹夫和弟弟将1000元钱交给了陈某等人,卞某才被放走。 2005年11月7日,卞某得知陈某等人限制自己人身自由是犯罪行为后,便报了警。 2006年3月10日,嫌犯陈某、赵某被抓获时,才知道自己涉嫌非法拘禁将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二嫌犯已被刑拘。(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