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激动”列出抗震审查五大“错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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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建高楼大厦,得考虑抗震设防。可抗震审查权到底是属于地震部门还是建设部门?3月25日召开的我市行政审批清理“四堂会审”会议上,当场决定把这个多少年纠缠不清的审批事项“砍掉”,交由市场中介机构来执行。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的有关政策要求,建设房屋等建筑设施必须要通过抗震设防技术审查。2004年11月我市下发的《关于合肥市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的通知》,
如此设置是否合理?在3月25日的行政审批清理会上,作为地震业务主管部门的市地震局有关负责人激动地指出,该设置至少有5大“错漏”:其一,抗震设计审查原本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之一,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物价部门早就有明文规定,把该审查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单独剥离出来没必要也没法律依据;其二,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中,就明确规定建设部门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改为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第三,抗震设计审查本就是专业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不是政府行政命令所能决定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来承担,如继续把抗震设计审查作为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设置条件;第四,把抗震设计审查作为行政许可就意味着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来决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显然不妥,同时,抗震设计审查是经营性活动,采取收费服务,市场运作,而我市目前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具备抗震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已有4家,如果把抗震设计审查作为行政许可,显然破坏了市场运作规则;最后,连国家建设部自身也都没有把抗震设计审查作为其行政许可。 (记者 朱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