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检查吞入54颗毒丸 唐恩前等8毒贩广西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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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34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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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3月24、25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在右江区和平果、靖西、田阳县将韦波等8名毒品犯罪分子执行枪决。 2004年2月,韦波、覃海儒、黄恒权到云南景洪市以每克10元介绍费经蓝安强联系购买海洛因,三人以27万元购得2450克海洛因,租车运到深圳市贩卖给陆小生(女),陆又加价
同月,韦波三人又以同样价格购得2450克海洛因贩卖给周文龙、陈运东夫妇,后者又加价出售。自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的一年多时间里,韦波、蓝安强、覃海儒、黄恒权等13人或结伙或分散窜到缅甸、云南、广东等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7次近36公斤,每人涉及毒品海洛因最少的2450克,最多的25550克。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韦波、蓝安强死刑;黄群飞等6人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论罪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同案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对5人判处死,缓期二年执行,1人判处无期徒刑;周文龙夫妇、罗会见等5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2005年3月17日,吕逸武、黄荣林等5人贩卖、运输海洛因690克,其中被告人何绍文、曹军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减轻处罚;被告人吕逸武、黄荣林被百色中院判处死刑。 2005年1月18日,庞志强、赵书峰乘坐从昆明至广州的客车,在田阳县被公安机关从其共用的旅行包内查获冰毒2041.5克,二人被百色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2002年11月20日,唐恩前、曾雪丽于以1克20元的价钱为自称“刘某”的男子乘车从云南昆明运送海洛因往广西贵港市,在田东县被查获,从唐恩前体内排出其事先吞入腹中的54颗海洛因378.3克,从曾雪丽携带的牛奶瓶等处缴获184克海洛因。百色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5年1月17日,龙本林为了3000元运费帮一个叫“老板”的人将590克海洛因送往温州,在百色路段被抓获,百色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 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作出核准上述8名被告人死刑的刑事裁定。(陈承保)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