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举报地下光盘生产线最高奖30万(发布会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49 中国网
举报地下光盘生产线最高奖30万(发布会实录)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举报地下光盘生产线最高奖30万(发布会实录)

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


举报地下光盘生产线最高奖30万(发布会实录)

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


  2006年3月27日上午,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和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先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先生、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先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先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向各位介绍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相关规定等有关情况。现在我们先请朱孝清副检察长做简要介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

  各位记者,最近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所以制定这个意见,是因为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它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违法和犯罪两个档次。对违法的行为,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加以处理。

  对犯罪的行为,则要进入刑事司法的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就需要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实行紧密而有效的衔接。

  但是,由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相衔接的机制还不是很完善,致使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没有依法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我们四个单位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文件。

  这个文件的制定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衔接、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等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个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稿子形成之后,我们先后四次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第一次是去年的6月份,我们征求了中央2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第二次是去年的7月份,我们在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上上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三次是去年的8月份,我们召开了有外国使馆的官员、外商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第四次是征求了部分基层执法执纪单位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我们对这个稿子进行了多次反复的修改。到了去年12月1日,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这个稿子,然后送请其他三个单位会签。在今年的1月26日,我们四个单位联合下发了这个规范性文件。

  这个规范性文件总共有17条,主要的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意见,第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三是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对应当依法移送案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是重视群众举报,依靠群众监督。

  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我的新闻发布书面稿上都有具体的介绍,为了把更多的时间留给记者,在这里我就不做具体介绍了。先讲这些,谢谢大家。

  [鲁广锦]:

  再请郑少东部长助理简要介绍情况。

  [郑少东]:

  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上好!我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公安部有关情况。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以打击侵犯

商标专有权行动,开展了打击盗版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查获了一大批影响恶劣、数额巨大的案件,沉重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知识产权,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加强跟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了一种协作配合的机制,也加强了跟企业以及权利人的共同协调,逐步建立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今年的1月到3月份,公安部分别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制定了有关专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策略和合作模式做了新的探索和突破,建立了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犯罪线索通报机制,强化了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明确了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的执法策略,全面加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工作。

  在今年的3月份,公安部还跟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海关加强衔接配合工作的策略和模式,对为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提供代理进出口便利的代理商,以及从事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的打击。

  3月31日,公安部还将召集国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国际组织、外国的执法机构、中外工商界的代表举办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以“交流、合作、共进”为主题,研讨携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施策略,共同发出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倡议。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的需要,更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执法机构的通力合作,开展全程打击的实质性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和国际经济贸易的正常秩序。

  有关具体情况已经给大家提供了新闻稿,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鲁广锦]:

  好,现在大家可以提问。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阎晓宏副局长的。有报道说,目前中国市场上存在着音像制品盗版问题,与有些合法光盘复制企业有关,有的合法光盘复制企业也参与了光盘盗版活动,这种情况是否属实?中国政府对此持什么样的态度?

  [阎晓宏]:

  这个问题回答可能是比较模糊的。我想说一下,中国政府在打击光盘的侵权盗版方面态度是坚决的,而且查处也是很坚决的。我用两个数字来说明这个情况,1996年以来到目前,我们已经查获地下的光盘生产线223条,其中2005年查获了17条,今年1—3月份就查获了6条非法的光盘生产线。而且,我们每查获一条地下的光盘生产线,中国政府就奖励提供线索的举报者15—30万元人民币。

  我讲这个情况主要是想说明,目前中国市场上侵权盗版的问题主要原因还不是我们正规的光盘厂家,但是我们确实也有个别的、正式的光盘复制企业有违法经营的现象。

  根据投诉,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最近展开了一次对正规的光盘复制企业进行整治的专项行动。这次检查整治的范围涉及到18个省、市、自治区,涉及到48家光盘生产企业,占全国省市的五分之三,检查光盘的企业接近二分之一。

  这次检查对没有授权委托复制加工光盘的企业,还有超出授权数量进行加工的光盘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分。我们吊销了重庆三峡光盘有限公司和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等六家光盘复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对广东的寰宇光盘有限公司,还有北京的大百科光盘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决定停业整顿。

  我们能够看出来,中国政府在打击侵权盗版问题方面的决心是很坚决的,而且不只是对地下违法的光盘生产线要坚决打击,对正规的光盘企业也是要严格监管。

  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我们的光盘企业一定要吸取教训,一定要依法经营。谢谢你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李东生副局长,我们刚刚在新闻材料当中看到,在2005年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是236件。我们在采访当中了解到,我们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高达数万件,请问您怎么看待对比悬殊的这组数字?另外,请问您,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商标犯罪案件有什么影响?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