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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召回现实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3:13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程海涛

  受汽车业召回制度启发,长春师范学院把“召回”制度用在学生“售后服务”上,“试水”人才召回,但无人买账

  今年6月起,长春师范学院将正

  式实施“毕业生召回”制度。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满意或毕业生自认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需要更新,学校将 对这些毕业生进行专门的免费强化培训,但因为“面子”问题,至今为止没有一名学生表示:愿意被召回。

  大学生就业难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3月22日,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将在中国逐步建立、完善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限为6个月,在见习期间被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 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工作的,由政府所属中介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召回引争议

  学生“召回”始自去年初,长春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高文辉在招聘会上受汽车业召回制度的启发,建议学校向用人单 位承诺:企业在聘用学生后如对该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基本功等方面不满意,学校可将毕业生“召回”,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毕 业生,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教师基本功等方面进行“一对一”的强化培训,直到用人单位满意为止。

  高文辉认为这种制度能让高校找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不足,从而为学校调整教育教学方针,甚至为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的制定提供借鉴。

  “现在的就业形势那么紧张,找一份工作本来就挺难,如果仅是能力的问题用人单位辞退倒正常,但这里面不仅是学 生的问题,更多的是学生个人能力以外的矛盾,比如薪金问题。”采访中长春师范学院的学生认为此项制度一旦实施,将给他 们的就业带来很大不利,他举例说,“刚进企业工作前几个月都是试用薪金,这期间的薪水很低。如果试用期一过,企业以不 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再招新人,这样企业就能节省一大笔资金,但对学生影响很大。”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生教授也认为此举“精神可嘉,但大学生就业本身牵扯到很多因素,这 项制度可能会很难执行下去。”

  无人愿“回炉”

  尽管长春师范学院情愿自掏腰包对学生进行“召回”再教育,但作为这一制度的主要受益主体的学生却并不买账。这 一制度自2005年便开始在长春师范学院试运行,但至今仍无一名毕业生被“召回”。

  据一份对

北京大学、北京
化工
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等154名在校生调查显示,有97人赞成“召回 制度”,占总数的63%。但在“你是否愿意被召回或自愿回炉”的选项中,有139人选择“不愿意”,占总调查人数的9 0.3%,其理由是“没面子”。

  业内人士认为:学生就业中出现的很多矛盾并不单是学生专业素质差的表现,还牵扯着性别、企业人事制度等各方面 因素。这一制度的出台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以各种理由退回学生,长此以往,对学生的自尊心也有伤害。

  3月9日,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经过约3个月审议,通过了一项新就业法令,新法令规定允许雇主通过临时合同, 在两年内有权解雇26岁以下雇员。这项法令旨在增加社会就业率,但却遭到法国学生的强烈反对,在法令宣布的第二天便组 织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活动,他们担心,临时合同会使就业得不到充分保障。

  “此举其实是更加加剧了学生就业困难,既然试运行了一年,实际效果与最初的设想有很大差距,那学校在这方面应 该进行反思。作为一项新的教育制度改革,学校在这方面有创新,这是好现象,而且此举的确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提高技能和 素质,但与现代人才成长和就业规律相违悖。”劳凯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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