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器官移植不符法律及伦理学原则不准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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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3: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7日电 中国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遵守医学和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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