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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我怕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3:57 法制晚报

  13岁的男孩强暴了14岁的女孩,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释放的男孩自恃“不满14 我怕谁”,竟当着受害女孩的面将其母杀害……法院考量刑事责任年龄,该男孩仅被判处劳教1年零6个月。(《民主与法制 时报》)

  跟帖读者:王威

  最低刑责年龄“坚冰”当破

  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规定了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说,这个规定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国内的实际情况是相符的。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的不 断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更为迅速,普遍“早熟”。加之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犯 罪的初始年龄也越来越低,并且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

  我建议把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降低到10至12岁之间。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作案意识和作案能 力,同时也就具备了一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这一起点也与许多发达国家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相吻合。

  跟帖读者:马龙生

  不良文化环境害了孩子

  如今,很多对少年儿童不该开放的东西,却根本无人设防。通过电视、网络、光盘、书籍,青少年耳濡目染暴力和色 情已如家常便饭,不良文化的毒害作用实在太大。

  此外,如果14岁以下犯法总是得不到公正的处罚,客观上就有可能起到鼓励犯罪的效果。更可怕的是,还有可能导 致受害者不相信法律,实施“鱼死网破”的自我复仇,致使悲剧发生。跟帖读者:阿随

  不负刑责不等于不负责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该等于简单的“释放”。记得很早以前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寻找回来的世界》,是表现一些犯 过法的孩子在工读学校学习、悔过的故事。

  我认为国家应该设立一套完善的制度,通过监护人的配合,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进行合理、合法的限制和管教,帮 助他们尽快找回自己。

  跟帖读者:三胖

  应加大监护人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除非教唆犯罪,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后,其监护人一般来说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的。但是中国有句老话是“子不教父之过”,我个人觉得,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其监护人也应该受到严厉 的法律制裁。

  反观如今的社会,一些孩子之所以到社会上去鬼混,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因为在家里体会不到父母的关爱,在 学校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排斥,很多小小年纪就敢杀人的孩子,

家庭教育都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我建议修改一下相关的法律,加 大家长和学校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暗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犯法的,处罚力度应该重些、再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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