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方杆倒塌伤人 所有者赔偿近2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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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4:30 今晚报 | |||||||||
新华社杭州3月26日专电(林枚、朱立毅)行人被 突然倒塌的水泥方杆砸伤,该找谁来承担责任?浙江省德 清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水泥方杆的所有
者、县广播电视台被判赔偿受害人近22万元。 去年2月2日,德清县居民李伟荣在回家途中,途经 自家北面的鱼塘东南角时,被突然断裂倒塌的一根广播线 网水泥方杆砸倒,经查,这根水泥方杆为县广播电视台所 有。 经手术治疗后,李伟荣被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引起 椎管狭窄,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不久,李伟荣将县广播 电视台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 计2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 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德清县广播电视台作为所有人,没有及时处理废弃的 水泥方杆,致其倒塌砸伤行人,县广播电视台应该承担赔 偿责任。 最后,德清县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李伟荣的诉讼请求, 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县广播电视台赔偿李伟荣各 种费用总计21.9万余元。(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