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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门口打架 是否妨碍公务成庭审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5:54 云网

  在派出所门口打架引发了一场9个月的纠纷,打人一方的5个人已经在看守所关了9个月。这些嫌疑人究竟犯“妨碍国家公务”罪,还是仅仅扰乱社会治安?24日,这起官司在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法院开庭。

  意外冲突砸坏派出所门窗

  这起官司的第一被告杨先生是某企业在曲靖总代理,2005年6月19日早上,他在师宗县葵山镇投资的山庄还没有开业,就有几个村民冲进来,抡起棍棒砸电视机、冲浪浴盆等。村民理由是:“山庄门外排水沟淹了我们庄稼。”事情发生后,杨先生从曲靖赶往葵山,并打电话报了案。下午2时许,砸山庄的村民被带到派出所,同时,山庄20多名员工也赶到派出所。

  据杨先生称:他的员工刚进派出所,就看见砸山庄的3个村民在派出所值班室门外闲聊、抽烟。山庄员工遂冲上去理论。几分钟后,员工就和3个村民打了起来。他闻讯后立即和妻子上前制止。为了保护村民不被自己员工打伤,他们还把村民们推进派出所值班室。而这时,大部分员工隔着门窗和里面村民对打起来。最终,打架被民警制止。

  派出所门口打架犯什么罪

  冲突中,两位村民被打成轻微损伤,派出所值班室门窗、挂钟等物被损坏。当晚,警方以冲击国家机关为由刑事拘留了杨先生和他的19名员工。

  今年3月24日,距事发已经9个多月,参与打架的杨先生的5名员工依然还在看守所内,杨先生则因取保候审才得以出来。这近一年时间里,师宗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两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对杨先生和他5名员工提起诉讼。之前,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杨先生组织其员工到派出所闹事,甚至还有人使用了钢管。他们认为这些人都是杨先生组织带来的,根本就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致使派出所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警方认为,杨先生及其员工严重妨碍公务。

  冲击国家机关之罪不能接受

  在24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杨先生等人在打架纠纷中,破坏了葵山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程序,妨碍了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应该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罪名成立的话,杨先生和他的员工面对的就不仅仅是治安处罚。杨先生觉得很冤枉,他称,事发意外,而且他们并没有伤害和威胁到公安人员,“我愿意承担员工打架产生的治安处罚后果,但对冲击国家机关和妨碍公务我无法接受。”

  师宗法院将择日宣判。(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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