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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意见》 降低门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6:49 常州龙网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常州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为 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备案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开设“绿色通道”,争取年内每个社区新发展1-2个社区民间组织,促进社区 服务、社区和谐。

  在原居委会的民间组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区民间组织,是整合

  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建设、搞好社区服务、完善居民自治的一支新生力量,但是国家对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没有专 门规定,根据现行《社团条例》的规定,设立社区民间组织的“门槛”过高,不利于其培育发展。

  据介绍,《意见》对社区民间组织从发起单位、会员数、活动资金和办公场所都有所放宽。由《条例》规定的社团成 立必须有发起单位5个以上变更为发起人5名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由规定会员数个人50个以上,单位30个以上,个 人和单位混合组成的不少于50个,变更为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5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由规定社团活动资金30000 元以上、要有单独固定的办公场所,变更为个人发起成立的应有1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单位发起成立的应有5000元 以上的活动资金,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可以合署办公。

  此外,《意见》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程序也进行了简化。社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既可由辖市、区的相关部门 承担,也可委托所属乡镇政府或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承担。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乡镇)核准备案后,上报辖市、区民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社区民 间组织待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后,再向民政部门正式申请注册登记。 (郭祥九 凌维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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