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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违法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20:5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27日电(记者赖少芬) 记者27日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获悉,《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突出预防闲散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和释刑解教的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违法犯罪。

  2005年12月,《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项目正式被广东省人大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并作为2006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目前已拟出了《条例(草案)》的初稿。

  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晓表示,《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突出预防未成年重点群体的违法犯罪,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范、明确责任;对闲散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对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关心、引导、扶持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就业等方面,提出系列明确的保护措施。

  除了落实对未成年人重点群体的管理服务外,《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还将把法制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综合考评体系,禁止中小学开除或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此外,加强对网吧、网络信息的监管和对黄赌毒的打击,通过制定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并强化落实,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为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在法规中客观、公正地反映他们的想法和意见,《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开通征求意见网站,公开招聘5名14-18岁、品学兼优的未成年人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使法规的制订更加科学,保护作用更具针对性。

  此外,起草小组还将深入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未成年劳教所,分别召开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征求意见座谈会,让他们结合自身违法犯罪的原因,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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