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莲花山保护区 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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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11 西部商报 | |||||||||
《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位于康乐、临潭、卓尼三县境内的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11691公顷,风景秀丽景观独特。但长期以来却没有一部专门的地方法规对莲花山进行保护,为此,甘南州、临夏州及有关部门制定了《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并于昨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需办理相关手续征得管理机构同意,擅自进入从事观测、调查活动的,每人次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保护区内开矿、挖沙等活动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保护区内取土、开垦、烧荒的,处以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莲花山保护区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除经批准到核心区从事观测、调查活动的外,禁止任何人进入核心区。经同意,缓冲区可进行教学研究、拍摄和标本采集活动。未经同意进入实验区进行科研等活动的,没收所得的实物和资料,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陈永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