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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后一周 全省植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11 西部商报

  

清明后一周全省植树
资料图片

  昨日,《甘肃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从今年起,清明节后的第一周有望成为“甘肃植树周”。

  此次会议还对《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甘肃省供用电暂行
条例(草案)》、以及《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甘肃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适龄公民每年应完成3到5棵植树任务,或完成规定劳动量的整地、育苗和林木管护等劳动,未完成植树任务和成活率未达标的,应在次年补植或缴纳绿化费。

  植树成活率应保证85%以上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部门、单位、街道办、乡镇政府不组织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向相关部门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义务植树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由于管护不力等原因造成林木损失的,责令补植并处以3至5倍罚款。

  宜林荒山无偿划拨个人植树

  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经营无力造林绿化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无偿划拨给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并鼓励机关、社会团体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承包,建立单位义务植树基地,林权归基地建设者所有。在基地兴办种植、养殖等产业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减免税收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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