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国家园林城市 19家单位一把手立下军令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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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31 西部商报 | |||||||||
■五泉山公园恢复“五泉飞瀑”景观 ■白塔山公园维修园内古建筑,翻修三官殿古建筑群 ■实施盘旋路至秀川新村标志性大道建设工程
本报记者 王燕军 实习生 靳毓娟 为您报道 昨日,兰州市召开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06年底,兰州市要达到创建“甘肃省园林城市”;到2008年,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全市“园林小区”达到60%。 人均公共绿地达7平方米 根据有关部署,兰州市要求主要绿化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规定的标准,城市绿地率达到29%,绿化覆盖率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全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达到60%;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 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19家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此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由兰州市园林局、市财政局近郊四区政府等19家单位和部门承担。各个承担创建目标任务部门的一把手,根据创建任务和兰州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新建植物园不少于3处 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到2008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4%。另外,三年内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 盘旋路至秀川建标志性大道 2006年,兰州市将全面实施盘旋路至秀川新村、黄河风情线南北滨河路标志性大道建设工程;开工建设“龙源”博物馆、拓展“龙源”景区范围等。 另外,改造五泉山公园周边环境,恢复“五泉飞瀑”景观;白塔山公园重点维修园内古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