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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严禁买卖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前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方芳)从今年7月1日起,人体器官严禁买卖,在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进行听证。同时医院如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患者平均存活率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手术资格。

  昨天,卫生部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此次出台的正式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责任做了新的规定。卫生部明确要求,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原则上只能在三甲医院进行。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必须先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
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登记。没有取得登记的医院将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同时,不具有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也不得开展器官移植。即使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院,如果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医院也将不得再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此外,

卫生部明确要求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
医院
每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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