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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我中介费,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44 现代快报

  “按照规定房产中介费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支付,中介商凭什么让我一个人‘埋单’,这也太不地道了吧!”昨天,南京市民李女士气愤地将收她全额中介费的中介公司告上了南京秦淮法院,并以受欺诈为由,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中介费。

  “出现这个事情也是因为我不懂相关政策,但中介公司不应该利用这一点,对我进行欺骗。更气人的是,出了事情后,他们居然还不认账,要不我也不会闹到法院。”对于这
场官司,李女士出奇愤怒。

  她告诉记者,2005年初,熟人给她介绍了秦淮区的一家

房产中介公司。很快,她在房产经纪人的介绍下,看中了位于长乐路附近的一处住宅,房款总价是52万元。可能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看出她购房心切,便提出了要先给付中介费,然后在结清房款的十五日内包
房屋过户
。“中介费到底是如何计算呢?”该工作人员讲,中介费为房款的1.4%,52万元房款的中介费为7280元。李女士急等房用,再想想这家中介是朋友介绍的,也不会骗她的,于是也没怎么考虑就给付了全额中介费。

  房屋过户后,李女士偶然得知,根据规定房屋中介费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支付,各给付房屋价格总额的0.7%。李女士一听大怒,立即与房产中介公司交涉,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他们完全是欺诈,利用我的不知情,骗我的钱财。”李女士一气之下,将该房产中介公司告上了秦淮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中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并请求法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中介公司双倍返还中介费用。据悉,秦淮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律师观点】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商品房作为一种价值量较大的特殊商品,不能简单地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李女士根据该法,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中介费用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她应该根据合同法来打这个官司,因为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算是一种居间行为,李女士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让中介公司承担相应损失。通讯员秦法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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