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铜陵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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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日,铜陵市建委对一些未能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2006年春节前夕,由于铜陵市皖江建设总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该公司部分农民工情绪激烈。受其影响,该市市政集团三建公司、合肥市第二建筑公司部分农民工纷纷效仿,上述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铜陵市建委决定给予该市皖江建设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中标项目经理王某某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给予实际承包人王某、海某某、孙某某通报批评,中标项目经理胡某某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给予市诚兴建安公司全市通报批评,中标项目经理王某某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给予合肥市第二建筑公司(中标项目经理黄某某)全市通报批评,清理出铜陵市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得在铜陵承接新的工程。上述单位和个人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本报记者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