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着力点牵引“十一五”金融改革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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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张建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与发展。“十一五”时期,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发展和制度建设要在六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鼓励、支持金融组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规范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银行以及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网上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小额信贷。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银行。合理确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健全自我约束机制、风险调控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重组与改造。 ———加快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的相互协调配合,完善金融调控体系。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稳步发展货币市场,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加强风险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约束,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