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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投资须网上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59 华夏时报

  4月16日起施行公示10个工作日采纳与否都要说明理由

  本报记者杨超报道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需要通过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有关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涉及公众利益要公示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在审批决策前必须公示,公示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www.bjpc.gov.cn)进行,期限为10个工作日。该办法自2006年4月16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市发改委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进行公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符合上述条款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建设实施方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负责审批项目的主办处室名称、

邮政地址和电子邮箱;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主要意见网站公布

  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项目申报单位对于主要意见和建议,在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说明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工程咨询单位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时,需对主要意见和建议作出评议;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充分研究分析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以及项目申报单位的说明和工程咨询单位的评议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在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后,将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将在政府网站上同时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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