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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新华社区55家小企业签订了区域 性集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上海新华社区工会针对本区新建企业“人数少、规模小、情况多变”的特点,要求企业将用工制度、拨缴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职工民主管理等内容纳入区域性集体合同中,并成立了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从而使职工权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不仅让职工变得“强势”起来,而且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社区工会就会同区总工会民管部、法律部人员,对社区内的
新建企业进行调研,并制定了《区域性集体合同》。为了使合同充分体现劳资双方的意愿,社区工会还征求了区域内63家新建企业劳资双方代表的意见,根据他们的意愿进行修改,最终有55家劳资代表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

  由于工作细致,原本一些被认为难于被经营者接受的条款也得到他们的认同。如“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挂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作相应增长”、“职工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状况,组织职工参加住院补充医疗、大病补充医疗、女工特种重病医疗等互助保障”、“企业应按规定依法向工会拨缴经费”、“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等。(钱培坚宋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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