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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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05 东南快报 | |||||||||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穴以下简称《意见》?雪。《意见》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解读一
订立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劳动安全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从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等方面,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 针对劳动安全问题,《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解读二 解决拖扣工资问题 我国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意见》还要求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解读三 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意见》还要求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