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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台预防集体性事件监控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王伟)当企业出现欠税、欠费、账户查封、破产或有安全隐患等非常情况时,有关方面“应及时通报”市总工会和相应职能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免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发生集体性事件。3月23日,江苏省昆山市政府出台《昆山市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预防集体性事件监控办法》(试行)。此举被认为是整合社会资源、及时有效预防企业集体性事件发生的创新做法。

  外资企业高度集中的昆山市,向来重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以此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此次,为及时监控、有效预防集体性事件发生,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办法》。同时,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劳动、安监、税务、公安、法院、信访、银行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的“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监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总工会主席顾志中说,信息不灵,导致反应措施不及时,是有关劳动关系方面集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昆山出台的这个《办法》,正是为了解决此问题。10多个部门单位各施其职,相互沟通配合,形成了覆盖所有企业的一张“监控网”。

  该《办法》将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作为监控对象,重点监控效益较差、劳资关系比较紧张的企业。监控的主要内容: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加点情况严重、未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办法》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督促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通报市总工会和有关方面。市总工会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在预防集体性事件中,发挥组织协调、重点督办、信息汇总、全程监控的作用。如当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和欠税严重时,税务部门要及时通报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出现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通报劳动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企业被查封、拍卖及破产时,法院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等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因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导致职工拟采取停工、怠工等行为的,职工代表应书面通知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企业工会和行政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汇报;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除依法处置外,可以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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