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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制作费纠纷案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乐坛新人毛瑾琛(艺名张睿恩)与知名音乐制作人汤潮军(艺名汤潮)因音乐制作费用对峙法庭。昨天,经通州法院调解,两人和解解决。

  2002年8月17日,张睿恩曾和汤潮签约,委托汤潮为他制作《又下雪了》等5首歌曲。2003年7月,张睿恩付清了全部的制作费,但汤潮还有两首歌曲没有交给张睿恩。为此,张睿恩起诉要求汤潮返还歌曲《新世纪》制作费15000元和歌曲《小草》制作使用费20200元。

  汤潮解释称,《小草》早已交给了张睿恩,张睿恩也已演唱,“山东电视台都播了”。至于歌曲《新世纪》,汤潮认为是张睿恩“自动放弃”,他同意继续为张睿恩录制《新世纪》,但不同意返还录制费。

  在法官主持下,两人表示愿意调解解决,并当庭达成协议。汤潮返还张睿恩歌曲《新世纪》制作费15000元,及歌曲《小草》的CD伴奏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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