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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告交警索要修车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彭某在驾车时被护栏铁墩砸中车身,造成爆胎、车身部件损坏。彭某认为,因交警未及时清理前一起事故发生的现场,导致他遭遇损害,遂起诉西城交通支队,索赔维修费6000元。23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去年1月30日,“迎面突然飞过来不明物体,车身发出巨大声响,并升起一股白烟。”彭某在回忆时仍心有余悸。他将车缓缓停下后发现,车后有一个安置护栏的铁墩,车胎爆
裂。“交警来了对我说,是前面的事故车辆将护栏撞坏后逃逸。”但交警依然认定,彭某属于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彭某认为,他也是被那起

交通事故所牵累。按照规定,逃逸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交警的认定不但没有追究逃逸人的责任,还造成他的损失无法理赔。同时,交警没有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造成他被铁墩“袭击”。

  西城交通支队对此表示,他们只接到了第一起事故的报警,交警立即出警清理了现场。彭某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前发生事故,并没有报案。交警发现彭某后,认定他是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没有不妥。

  昨天该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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