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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判得老年公寓租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肖承生)患病老人古老太太与儿子媳妇不合,不愿同住,遂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判决5儿女每人每月再支付100元赡养费。

  2005年,古老太太曾因赡养费问题将5个儿女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5儿女每人每月给付古老太太生活费100元,医疗费5儿女平均分担。2006年2月24日,古老太太又诉至法院
,称她与儿子媳妇有矛盾,不愿意在儿女处轮流居住。

  法院认为,与有矛盾的子女一起居住生活,对老人的晚年幸福不利,而且老人年迈需他人护理。法院同时称,老年公寓是专为老年人设立的安度晚年的场所,生活环境、护理等条件都比较优越,古老太太既然不同意和儿女同居,可以考虑比照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要求赡养费。

  法院一审判决,5个儿女在原有赡养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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