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 "湖公馆"20多名业主拒收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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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我是位于省城蜀山区的‘枫丹白鹭·湖公馆’的业主,最近开发商交房,我和其他业主发现小区一些方面没有达到交房条件,请问开发商这样做算违约吗?”最近,省城的龚先生来电反映。 业主代表龚先生介绍:按照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房屋交付期限为2005年12月28日,但直到2006年1月15日,开发商才通知业主去办理交房手续。收房时我们发现小区不少方面
“枫丹白鹭·湖公馆”小区开发商——安徽省华房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小区交房时间的确有所延期,但用水方面不存在问题,用电方面开发商正在协调完善,而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的逐步完善则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单元防盗门没有安装,开发商的解释则是“怕业主装修时弄坏了”,所以暂时还没有安装。对于部分业主反映的房子二次开槽现象,开发商认为部分供水管道高于地面1厘米,并不影响日后装修使用。最后开发商一再表示,他们是完全按照合同办事的。 龚先生等20多名业主目前拒绝收房,他们认为开发商的部分作为已经违反了合同规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尽快将小区设施完善。 (张雷 记者 杨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