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已收到意见4769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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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张伟杰)“现在,许多企业的工资往往由领导或老板决定,并且对要求加薪的人采取克扣、少发、停发甚至拖欠延时发工资。我们希望劳动合同法加进‘用人单位不得找借口解雇劳动者,不得打击报复劳动者,不得将劳动者调离其熟练的工作岗位,更不得迫使劳动者干其不对口的工作’等内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向媒体公布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时介绍的一则来自一线职工的建议。
自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各界人士纷纷通过网络、来信等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3月27日上午8时,共收到意见4769件。 据悉,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案应扩大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等纳入调整范围。二是草案应禁止用人单位利用企业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应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关详细报道请见今日第2版《劳动合同法草案:百姓关注八大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