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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带病”工作 企业要掏10万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50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记者昨日获悉,从即日起到7月10日,省消防总队将在全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消防设施有故障、被停用、带病运行等情况。

  治理期间,如发现建筑单位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变更消防设计且施工中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并由此构成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停业以及1万元以上、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不按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不按期整改的,也将被停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此期间,省消防总队开通举报电话(0371-66615011)和电子信箱(hnxfjs@sohu.com)接受各地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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