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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当年被投诉若属实5次就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52 新晚报

  哈报网讯(王忠民 记者 刘铁瑛)从4月1日起,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中如出现办事拖沓、刁难勒卡、乱作为等行为,老百姓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七条禁令〉投诉处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哈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近5万人。出台“投诉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
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增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言行举止的透明度。百姓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七条禁令》行为的投诉,可采取当面、信函和电话三种方式进行,并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应具体、真实。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投诉事宜,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然后进行处理和问责,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将按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当年被投诉1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被投诉累计2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其中处、科(股)级领导职务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被投诉累计3次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中处、科(股)级领导职务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被投诉累计4次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中处、科(股)级领导职务人员,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被投诉累计5次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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