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可嘉但非见义勇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昨天报道了阜阳一青年勇斗歹徒受伤落下精神病,维权道路曲折一事。阜阳市政法委综治办工作人员梁霄看到本报报道后向记者表示,韩斌的精神可嘉,值得人们学习。但是,由于公司每晚付给其3元钱看管费,他有看管器材的义务。他的行为属于忠于职守,但不是见义勇为。 记者昨天也与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沟通
问:公司知道韩斌与歹徒搏斗的情况吗? 答:公司对当时的情况不是太清楚,只知道有人挨打,公司项目部向警方报了案。 问:公司对于韩斌勇斗歹徒的态度? 答:事发时只有他(韩斌)一个人知道,公司不是太好查。 问:公司对于韩斌患有精神病的看法? 答:公司有保留意见。 问:公司同情韩斌吗? 答:公司虽然有困难,也在积极处理此事。 问:对于优秀的员工,公司不打算表彰吗? 答:目前已经按照法律程序走,公司尊重法律事实。 问:对于此事公司准备怎么处理? 答:可以与韩斌调解,或者按照法院处理意见执行。 (本报记者 刘高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