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蛀虫” 3月吞百万货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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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3:02 海峡都市报 | |||||||||
N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记者 阮友直 本报讯 福州一仓储超市公司旗下店店长、收货员与供货商相勾结,在采购清单上虚填品种数量,短短3个月时间,实际不过30余万元的供货,竟被虚填成了130余万元,三蛀虫侵吞104.73万元。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他们3人10至3年有期徒刑,同时追还被侵占的钱款。
店长点拨供货商供货商拉拢收货员 该公司是在去年1月27日,准备结算供货商陈某星的牛、羊肉进货款项时发现问题的,公司财务部、电脑部人员细细核对,发现旗下某店牛、羊肉业务的3个月进货量与实际销售额亏空高达百余万元。经手此项业务的收货员林某某,以及供货商、长乐籍职业个体牛、羊肉生意人陈某星立即成为嫌疑人。 1月30日收货员林某某、供货商陈某星被警方传唤,他们对侵吞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嫌疑人还供出了案件的关键人物———店长郭某。 2004年10月初,刚刚提升店长的郭某,在签批牛、羊肉采购清单时,“点拨”供货商陈某星说:“你就做这么一点生意,干吗不多写一些进去呢?”陈某星自然心领神会,郭某接着又告诉陈某星:“你要主动与收货员沟通,只要有我和收货员的签字,你就可以从公司财务处领到钱。” 于是,陈某星约超市收货员林某某单独到自己的车上谈心:“你工资这么低,一些事情不要太原则,到时我会给你好处。”“我跟你们郭店长是好朋友,采购清单上有时会多填一些品种和数量,你只要签字,盖上收货章就可以了。” 3月得手百余万狂买名车豪宅 2004年10月14日开始,陈某星每天凌晨向某某店送牛、羊肉时,林某某都会“默契”地采用虚填货品、扩大货物数量、品种等级价差、低价高填、抹擦货品数量小数点等办法,择机在进货验收单上签字、加盖验货章。随后,陈某星拿着采购清单到店长郭某处签单。 而郭某与林某某也开始不断收到陈某星送来的好处费。至2005年元月17日,陈某星利用上述手段,从该店多领走货款100多万元,店长郭某和收货员林某某,则分别收到1.1万元和1.08万元的好处费。其间,郭某还向陈某星借款3万元人民币。 陈某星做梦也没想到钱来得这么轻松,他用这笔钱购买了一部进口小轿车,同时以其妻的名义,首付30万元,买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的复式楼。只是,香车、豪宅还来不及享用,陈某星却要付出蹲坐10年大牢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