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在我省率先推行“立案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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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3:03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真没想到,当天立案,当天就调解了!”3月25日,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调解下,市民乔先生和阴女士达成协议,两人的官司当天就结案了。 乔先生与阴女士原系夫妻,去年调解离婚,女儿由阴女士抚养。乔先生认为阴女士经常外出,照顾不了孩子,他想让女儿跟自己生活,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3月25日,该院“立案调解”制度试行,两人到法院后,立案庭法官递给他们一份《立案调解意见征询书》并问:“你们同意现在调解吗?我先跟你们说说打官司有哪些风险!”两人想了想表示:“咋省事咋办!”当天上午,案子结了。 昨天是该院“立案调解”制度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该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起民事官司审结期限是6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这意味着,主审法官只要在这个期限内审结就完全合法。 “如果双方都愿意在立案阶段调解,立案庭法官必须在7天内结案,而且有可能一天就完事。”立案庭庭长陈月霞说,节约时间,提高效率,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