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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试探破译密码盗买盗卖非法牟利神秘“操盘手”被捉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3:11 舜网-济南时报

  我市一男子在窃取了13位股民的资金账号和密码后,通过高买低卖方式,用他人的债券与自己做“对手盘”,使13位股民损失了31万余元,自己则非法获利15万余元。近日,市中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窃取账号 非法牟利

  2005年1月,黄某通过某证券公司的查询电话多次试探,“猜中”了杨某等11位股民的账号及密码。接着他用高买低卖的方式,操纵这11个账户与他以假身份“汪洋”开立的账户进行对接交易。

  他先将这11名股民账户中的部分股票卖出,再买入选定的债券,然后低价卖给“汪洋”,之后黄某操纵这11个账户从“汪洋”户上高价购回债券。通过银行转账,一笔笔资金转入了“汪洋”的银行卡中。

  为避免暴露身份,黄某同时以“汪洋”、“余家金”的名字办理了7张银行卡。2005年3月16日,黄某在自动取款机上提款时,银行卡被机器吞掉。由于黄某不能提供“汪洋”的身份证明材料,卡中10万余元现金无法取出。

  两天后,黄某又以假名“胡春林”在某证券公司开立账户。他先将“汪洋”银行卡中的现金重新转入券商,又通过低卖高买的对接交易方式,把“汪洋”账户中的余额转入“胡春林”账户中,最后用银行卡将钱取出。

  2005年3月23日,证券公司冻结了黄某非法操纵的11位股民的账户。

  之后,黄某又窃取了另一证券公司2位股民的账号及密码,并再次用高买低卖的方式非法牟利。

  2005年4月1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准备提款的黄某抓获。经审讯,黄某对盗买盗卖他人股票、债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开交易?盗窃行为!

  今年1月6日,市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关于此案的定性问题,在法庭上曾经有一番争议。黄某的辩护人称,黄某在窃取了部分股民的账号和密码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的方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黄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黄某是为了通过盗买盗卖股票、债券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客观上,交易并非建立在双方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而是在失主毫不知情时通过秘密手段来完成的。由于黄某非法盗买盗卖的“获利”款直接来源于失主的财产损失,这种盗窃手段与直接非法占有失主的财产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自认聪明 获刑10年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给13位股民造成经济损失311535.48元,非法获利159076.67元。其盗窃罪成立。由于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退赔失主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赃款被判发还给13位失主。(记者 刘云 实习生 朱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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