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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下月起“罚缴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3:23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吴胜华记者毛丽萍)昨天上午,南京市交通局郑重对外宣布,从4月1日起,南京交通行政处罚罚没收入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人员如当场收取现金,市民可拨打025-83194515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据介绍,新规实行的当天(4月1日),农行相关机构将正式进驻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政大厅(热河南路101号)、南京市交通局运政稽查支队业务大厅(王家湾)等窗口,
以方便当事人缴纳罚款。新规中明确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时,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任何现金。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后,由当事人到市农行104个网点窗口缴纳罚款。另外,出于便民考虑,三种情况下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罚即当场处罚:一是20元钱以下的;二是对外地车进行处罚的;三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但是,这三种情况下,也不是现场执法人员收取处罚现金,而是由交通局专门成立的收款服务组来完成。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签认“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后,凭行政执法单位开具的“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电话通知行政执法单位专门收款服务组来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罚没款收据”。

  市交通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南京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一旦发现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猫腻”行为,立即拨打025—831945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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