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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700多万给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年38岁的李岿峰在担任沈阳市望湖金属材料交易中心财务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1万元,诈骗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沈阳市中院日前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岿峰无期徒刑。滑稽的是,这位“贪官”却不说出那700多万元的去向。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28日,李岿峰私自将沈阳汽车置换中心还给本单位的40万元人民币存入其个人账户内。而在2002年8月、12月,李岿峰骗取本单位卖地需要缴纳的税
款共计51万多元,存入个人账户内供自己使用。

  检察机关还指控,李岿峰还以炒股票高额回报为诱饵,于1996年至2005年间,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人民币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去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对李岿峰提起公诉。

  今年初,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指控,李岿峰辩护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故意,只是将被害人的钱用于投资做股票生意,暂时不能退还,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是借钱!当法官追问“诈骗的700多万哪里去了”?李岿峰说:“那700多万我给了一个人!”但他始终拒绝说出这个“神秘人”的身份。“我不能说他是谁……要是能说,我早说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岿峰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诈骗罪。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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