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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没问题泄密要遭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销售经理辞职后受聘于同类企业,并将原企业客户资源带到新任职的企业,侵害了原企业的商业机密。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中院判决“泄密经理”立即停止侵害原任职企业的客户名单经营的秘密,并赔偿和支付各种费用8万元。

  原成都市新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经营部经理郭某,于1997年3月至2002年2月5日在该企业任职,并签有保密协议。2002年,郭某提出辞职后受聘于成
都市新都区另一家化工企

  业担任销售经理职务,并利用其在原企业

  任职所知悉的客户资料等,大量销售竞争产品。为此,成都市新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向成都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郭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新都

化工通过付出劳动、金钱等相当的人力、物力努力,使这些客户成为了经营者的特殊客户群体,也通过保密协议对这些客户群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但郭某代表新都的另一家化工企业所签合同的信息与原告客户名单信息具有一致性,因此郭某侵权成立。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王鑫记者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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