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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14 舜网-济南日报

  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推进“文明山东”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提高了市民素质和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全省城市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市民获得了经济、政治和文化实惠,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济南市授予“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对章丘市、市中区授予“省级文明城市(区、县)”荣誉称号,对历下区、历城区授予“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县)”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
,学先进,赶先进,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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