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下月按新标准收费 货车超限收费标准加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18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获悉,从4月1日上午8时起,我市管理的同三高速公路(青岛段)、胶州湾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将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最大特点是加大了征收货车超限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的通行费征收规定把原来只按车型收费模式,改变为按车型和计重两种计征方式。具体地说,对于已安装计重设备的同三高速公路(青岛段)、胶州湾高速公路、
根据规定,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以一辆载重量为5吨的东风货车为例(此车为二类车),若按以前使用的车公里收费标准为0.75元,行驶100公里需交通行费75元;按新标准吨公里收费,空车行驶较之车公里收费降低了35元;若超限100%行驶100公里,按照原来的计费办法应缴185元,按新办法应缴920元,多了735元。 (记者 潘修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