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事业单位不能新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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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张渝)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省人事厅昨日出台《200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未按照我省相关试行办法,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下达新增人员计划。“空壳”以及长期没有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不能新增人员,不下达新增人员计划。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除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配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转任外,要“凡进必考”,在编制和职位空额内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补充人员。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主要从到乡镇支农、支教、支医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这一意见还要求,财政供养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安排人员计划。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要严格控制,计划内调入人员,尽可能从机关或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调剂。严格控制企业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人员向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事业单位流动。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