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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有建议把高管排除适用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37 重庆晨报

  据中新社27日电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见昨日已满一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4700余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草案适用范围、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动力派遣等八个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透露,目前征得的意见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法草案各主要条款,对部分条款既有赞成,也有反对,多为修改和完善草案的建议。

  对草案适用范围,不少民众建议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等纳入调整范围。有的建议,保姆、律师等一些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也应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还有的建议,草案应引入“雇主”、“雇员”的概念,这样既可以把个人用工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排除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外。

  工资和

社会保险是众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很多意见提出,法律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法,明确工资就是工资性收入,杜绝
劳动合同
中只签最低工资。不少意见建议草案对社会保险作出相应的规定,并规定恶意拖欠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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