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延误旅程 要赔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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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钟蓓)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今日开幕。会议将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记者了解到,旅游景点“打拥堂”、被导游强制购物、旅程由于旅行社的过错被延误等市民关心的旅游热点问题,在《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中都有涉及。
控制客流避免景区拒客 今年春节期间,香港迪斯尼乐园因为游客太多而不得不拒客入园。据悉,《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为避免这种情况,规定我省景区应根据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安全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的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时间和游客承载力,实行流量控制,并向社会公告。 买到假货 可向旅行社索赔 这个条例草案还规定,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导游人员在讲解时,应当以介绍旅游景区的人文、自然情况、风土人情和习俗为主,不得歪曲事实,掺杂庸俗、封建和色情等不健康内容。 延误旅程 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这一条例草案,旅游者在因旅行社的过错导致行程被延误时有两种选择: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后,旅行社可继续履行旅游合同,并支付延误期间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终止旅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安排旅游者返回集合地点,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