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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启动,立法小组成员携草案入川——义务教育立法之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5: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曾于年初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昨(27)日在川激起一场关于义务教育立法之辩。

  携草案而来的,是草案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及多位立法小组成员。目的:邀请四川各界座谈义务教育法修订意见。

  辩题:教育资源配置

  正方:取消重点校、重点班

  反方:重点校产生是发展使然,不宜强行禁止

  草案举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学生不愿就近上学,而通过交付高昂择校费或择班费,选择较远的重点校或重点班就读———探究日益激烈的“选校热”根由,多数人将其归咎于当前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

  衡。

  “由于地方财力、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义务教育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江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提供的一份资料,佐证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朝纪的上述判断。资料显示,2004年,该县小学教职工自然减员202人,补员仅有49人。“优秀教师流向重点学校,导致一般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教师缺口逐年增大。”唐朝纪认为,必须通过立法方式明确,政府不再人为制造和扩大公立学校之间差距,取消重点校,甚至取消重点班,还义务

教育公平本质。

  来自省教育学院的姚文忠教授则对以立法形式取消重点校提出质疑。“重点校产生是历史使然,要在短期内缩小校际差距并不现实,即便取消,重点学校也会很快找到示范学校、实验学校、假民办学校等变体。”他认为,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关键在于政府必须在投入、政策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形成引导。

  假民办现象也引起省监察厅副厅长黄河的注意,他认为,应警惕部分重点学校借改制之名,行假民办高收费之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辩题:素质教育

  正方:素质教育大写入法

  反方:素质教育须依托考试制度改变草案举要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对学生的考察,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作业多,学习时间长,心理负担大———调查显示,上述学生负担已呈从中学向小学蔓延

  之势。有鉴于此,参与座谈人员纷纷表示,必须减轻学生负担,高扬素质教育“大旗”。不过,也有人对当前的素质教育表示担忧。“‘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传统教育观念,导致社会及家长普遍愿意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并对推进素质教育心存顾虑,惟恐因此而影响孩子升学。”

  副省长柯尊平提出,近年我省高考考生逐年递增与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逐年递减这一矛盾,实际影响了素质教育开展,要改变这一现状,根本在于改变现行“考试定终身”的考试制度,使重能而非重分成为社会常态。

  辩题:义务教育

  正方:免除学杂费明确政府“义务”

  反方:“普九”欠债不容忽视草案举要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数字显示,目前我省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的义务教育人数已达974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91.8%。“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对于变收费义务教育为免费义务教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肯定草案修改规定的同时,有关人士也对新机制下的教育投入表示忧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普九”欠债多达20亿元。“以前,学校通过收取学杂费化解债务,如果旧的还款渠道封闭,而新的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没有有效增长,将使原有债务无从化解,从而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反弹。”

  为此有关人士建议,应当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义务教育支出占GDP的具体比例,并对化解“普九”债务予以考虑,使政府承担起更大更明确的责任。■本报记者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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