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在于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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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5: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教育公平与否,直接关系社会和谐和民族兴衰。如何让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笔者认为,需要把握立法“技术要点”,牢牢抓住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公平。 首先在教育有形资源分配上,应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生生平等”、“校校公平”的原则,这是消除教育不公的基础“要点”。为此,对现行教育法中那些涉及擅自侵占、克
教育不公另一个直接的表现,是城乡师资的严重不公。近些年来,伴随城市对教育经费的“多吃多占”,在利益诱惑因素的驱使下,大量优质教师资源向城市集中,几乎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在修改义务教育法时,应增设优待长期献身农村教育事业者的具体条款,还必须对城市优质师资偏多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矫正。如有的地方实行城市优秀教师定期到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任教,适合做教师的优秀大学生须有先农村后城市的工作经历等,这些都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 总之,教育公平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每一个方面、每一个“技术”环节都应周详考虑,只有动员社会各界献计献策、群策群力,我们方能筑牢义务教育的“钢铁长城”。■龚明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