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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在于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5: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教育公平与否,直接关系社会和谐和民族兴衰。如何让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笔者认为,需要把握立法“技术要点”,牢牢抓住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公平。

  首先在教育有形资源分配上,应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生生平等”、“校校公平”的原则,这是消除教育不公的基础“要点”。为此,对现行教育法中那些涉及擅自侵占、克
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应该增添严肃的并且是没有多少弹性的处罚罚则。同时,还应明确规定贯彻义务教育法的主管部门必须承担有关违法问题的督促改正、依法举报的责任和权利。否则,就不能基本杜绝肆意克扣、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也不能很好改变乡村学校越来越穷,而城市重点学校越来越富有奢华的现状。

  教育不公另一个直接的表现,是城乡师资的严重不公。近些年来,伴随城市对教育经费的“多吃多占”,在利益诱惑因素的驱使下,大量优质教师资源向城市集中,几乎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在修改义务教育法时,应增设优待长期献身农村教育事业者的具体条款,还必须对城市优质师资偏多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矫正。如有的地方实行城市优秀教师定期到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任教,适合做教师的优秀大学生须有先农村后城市的工作经历等,这些都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

  总之,

教育公平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每一个方面、每一个“技术”环节都应周详考虑,只有动员社会各界献计献策、群策群力,我们方能筑牢义务教育的“钢铁
长城
”。■龚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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