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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金融大盗”国洪起南京受审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5:3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杨得志

  “国洪起案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极为恶劣;为严肃国法、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本院建议判处国洪起10年以上徒刑。”——公诉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控方总结时,强调了国洪起案的重大危害,并给出了建议量刑标准。

  “国家的制度漏洞不能由个人承受,证券行业有其实际操作的现实存在,我们认为,国洪起无罪。”——国洪起的个人辩护律师田文昌则给出了与控方结论完全相反的无罪辩护。

  ……

  3月14日至15日两天,曾经轰动一时的国洪起

金融诈骗案首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国洪起被江苏警方抓获两年来首次被提堂受审,引起了金融界、司法界和新闻界多方人士的关注,本报记者全程旁听了长达17个小时的庭审。

  “资本狂人”江苏落网

  国洪起,1958年出生在北京,籍贯山东省济宁市,初中文化程度。由于家境贫寒,他很早就出来自己谋生。1980年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在北京倒卖进口大件商品指标和倒卖外汇赚钱。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国洪起开始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迅速积累了巨额财富,成为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的人物。

  自2004年3月底开始,国洪起这个公众曾经很陌生的名字,开始不断被媒体曝光。各大媒体的报道显示,此前一直在幕后操盘的国洪起,涉及到众多知名的经济和金融案件,共控制了约40余家关联公司、聚集了约80亿元的财富,被称为“资本狂人”、“金融大盗”。

  在国洪起涉及的众多经济案件中,包括涉嫌诈骗南京禄口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事件,虽然其涉案数额并非最大,但由于造成了江苏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江苏警方迅速出击,于2004年3月23日在北京将国洪起控制并带往南京;随即,国洪起的其他众多犯罪事实被曝光。同年9月29日,国洪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批准逮捕。

  本次开庭,控方所起诉的正是在“宁禄投资事件”中,被告单位北京赛克赛斯公司(下称赛克赛斯)、被告人国洪起与被告人吴克夫(吴系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犯有合同诈骗罪,被告单位山东九九公司(下称山东九九)和被告人国洪起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

  除两位被告人外,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以诉讼代表的身份出庭。但作为赛克赛思和山东九九的法定代表人,她在回答法官询问时,却对上述两个公司的地址和成立时间均不知情,甚至对公司的股东构成和具体经营活动也不知情;随即,国洪起向法官承认,这两个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实际收益人、实际控制人均为他自己。

  据记者了解,30岁出头的孙涤非曾为安徽省合肥市歌舞团演员。作为替国洪起抛头露面的3个股东——孙涤非与自己的姐姐刘严、国洪起的弟弟国洪新一起,曾先后被江苏省和山东省警方控制。而国洪新则于去年年底以抽逃注册资金罪在山东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此前众多媒体报道,国洪起利用其妻子等亲属名义为法人代表,实则自己全权操纵,以此逃避打击。

  法庭上有人鼓掌起哄

  本次审理的案件由江苏省公安厅、无锡市公安局、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负责侦查,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庭审地点安排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相对于担任公诉人的3位年轻检察官,辩方律师的阵容则相当庞大,来自北京、南京和无锡三地四所的8名律师坐满了辩护席,为国洪起担任个人辩护律师的是知名律师田文昌和王碧青。

  被称为“中国刑事律师第一人”的田文昌,近几年来曾屡屡与一些“重量级”的诉讼联系在一起,其中沈阳刘涌“涉黑案”等让他成为一个有争议的人物。

  除了台上的8名律师,台下旁听人员中,来自上述几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有不少,他们和国洪起的家人、助手坐在一起,占据了旁听席的一半以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洪起的家人已经为此次应诉支付了相当高昂的律师费。

  在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其争论焦点集中在国洪起向宁禄投资出具虚假3亿元资金的认定问题。

  控方指证,2001年10月9日,吴克夫根据国洪起的要求,指使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宁禄投资看到这些单据后,随即把协议中约定的股票和资金交付给赛克赛斯;当天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西华路营业部后,再将转入宁禄投资账户内的3亿元资金转出。

  而赛克赛斯在获得宁禄投资的全部资产后,国洪起随即将其全部股票抛售变现,将其中1.47亿元退还他方,将1.85亿元资金转作他用。后来,国洪起以理财收益的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人民币5400万余元。

  直至2003年底广东证券内部审计,方才发现宁禄投资的账户上并无这3亿元资金,而国洪起涉及的广东证券内其他账户,被用类似手法套取的资金则多达10多亿元,国洪起案由此露出端倪。

  控方认为,国洪起和吴克夫正是利用了证券公司资金次日结算的漏洞,用根本不存在的3亿元资金在当日内转入转出,使得宁禄投资因此被骗。

  而辩方则坚持认为,虽然没有真实资金来源,但“资金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均系真实凭证”,据此为国洪起和吴克夫做无罪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国洪起和田文昌屡次打断公诉人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国洪起就证券业务和国债等问题发表了长时间的发言,他认为,自己所运用的一些资本运作手段,是目前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界定禁止的;另有一些,虽然有法律法规的条文的界定,但在实践中,证券行业早已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了越界,直至现在仍然如此,不应当追究他个人的责任。

  国洪起的家人、助手听到这些发言,立即鼓掌、起哄,法庭秩序一度混乱。

  看到这种情形,记者身边一个外貌干练的中年男子愤愤地说——“这样的犯罪分子要是都无罪的话,那这个国家就失去了起码的底线!”记者了解到,此人正是参与侦办国洪起案件的警官之一。

  连续两天共17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来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两高”派员旁听

  记者注意到,本次在南京的开庭,其起诉和审理范围仅限于对江苏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宁禄投资事件,尚未涉及到国洪起的其他重大案件。

  而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国洪起自2001年起,利用自己控制的赛克赛思和山东九九等十余家关联公司,盗用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巨额国债进行回购交易,间接导致广东证券巨亏数近20亿元。广东证券案,正是令国洪起最初广为外人所知的重大案件。

  200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宣布,鉴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对其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国洪起还涉及到广东、北京、山东、河北等多个地方的数起重大经济案件,在本次起诉中均未涉及。

  据记者了解,上述其他案件系由其他省市的公安和检察人员进行侦查,未移交江苏与本案同时开庭。

  记者也注意到,在本次旁听席上,除了来自江苏警方的办案人员,还有不少来自广东、山东等其他省市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而据南京中院的有关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有人前来旁听。

  对此,国洪起的个人辩护律师田文昌告诉记者,不排除其他省份的公安机关将其他案件的审查结果移交至当地检察院,对国洪起及其控制的公司进行起诉。但按照规定,已经提交并列入起诉书中的相关涉案事实不能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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