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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今起启动生育保险 晚育男职工带薪休假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3 华商网-华商报

  要工作,还是要孩子?今起开始实施的《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有效解决广大育龄期女职工的这个难题。

  今年,西安市将有20万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由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使企业不必担心本企业因女职工生育而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使想就业和已就业的女性,不必担心今后因生育遭到雇主拒绝或减少收入。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王国兴介绍,西安市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男女、婚否、有没有孩子等,都要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除了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外,男女职工均可以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费用。同时女职工还应按照规定享受产假、休假,假期工资由原单位正常发放。实行晚育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并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用人单位须按月到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王耀文说:“考虑到西安市用人单位参加

社会保险的承受能力,以及机关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的实际,西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确定为支付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两部分,生育津贴部分暂时不纳入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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