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剧毒强腐蚀化学品必须留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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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韩晓放)购买剧毒和强腐蚀性危化品,购买人必须留下姓名。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危险化学品经营要建立登记制度,对购买人进行监督。有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和硫酸、硝酸、烧碱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危化品经营企业必须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购买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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