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劝女友挟持邻居 49岁男获刑10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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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1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49岁的李龙新挟持合租房内的女子易18个小时,要求该女子帮助他说服女友回家。昨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李龙新非法拘禁女邻居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李龙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面对公诉机关对他挟持女邻居的指控,李龙新供认不讳。当法官问他为什么要挟持女邻居时,李龙新说,女人和女人好沟通,所以叫她帮忙劝劝女友。但同时李龙新表示,被
经过审理,李龙新最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李龙新表示不再上诉。 案情回放 2006年1月31日晚11点左右,由于男友在几天前出差,易某下班后一人回家。洗完澡后准备回卧室时,李龙新从背后卡住她的脖子。李告诉易,要她帮助自己劝回女友,否则将先杀死易,再自杀。 之后,李让易假装是小丽的朋友,从小丽弟弟那里要到了小丽在外地的电话。拨通小丽的电话后,李龙新用女邻居威胁电话那头的小丽,要她回来,否则杀死邻居,然后自杀。随后,小丽于2006年2月1日下午,在广西省南宁市拨打重庆的110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