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行李受损 每公斤可赔百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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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13 重庆时报 | |||||||||||
时报图形李娟制 本报讯(记者唐凯马金辉)按照20年前物价水平计算出来的航空赔付标准今起作废,国内航班发生意外后,航空公司赔偿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40万元,赔偿范围将扩大到旅客
多数旅客不知标准提高 从今日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把各航空公司的旅客赔偿责任限额提高至40万元人民币。 昨日上午,记者在江北机场对近50位旅客进行了调查,仅一位旅客知道此事。 国家民航总局党委宣传处负责人介绍,《规定》涉及的赔付额度,仅仅是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赔付,不包括乘客购买的其它各类的商业保险。 同时,此次制订的标准,各航空公司将遵照统一执行,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更改。 携带行李受损可赔3000 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另一重要内容就是将以前未纳入航空公司赔偿范围内的随身携带物和行李,纳入了航空公司的赔偿范围,同时,对赔偿的金额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据介绍,今日起,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同时,旅客的行李一旦发生损害,航空公司必须先对旅客作出赔付,然后航空公司自行向其他单位索赔。 新《规定》明确,不论境内外旅客,均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办理。但航空公司可能会考虑对收入高的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 据介绍,国际航班的赔偿标准将达到100多万元人民币。 保险业、物流业受影响 据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分析,为了转嫁风险,航空公司大多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而此次提高赔偿标准,势必将增加营运成本。 同时,随着航空运输业快速发展,如何界定、解决航空公司与物流企业直接的纠纷,也引人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