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四月定为“双合同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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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岩)辽宁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近日决定,从今年开始,把每年的4月份确定为“双合同月”。 省总工会副主席刘绍臣昨日表示,“双合同月”确定后,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全面签订,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地位也将得到确保。
同时,省总工会还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提高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 据了解,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双合同月”活动,“双合同月”的主题内容为“签订双合同,建和谐企业”,该活动将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还要提高两个合同的质量,另外将大力推行工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4月中旬,全省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会,将代表职工向本企业提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以及对本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建议。 4月到5月,全省企业将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检查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到6月,对于工会提出建议后,企业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三年贯彻劳动合同制度 刘绍臣还表示,全省将从2006年初到2008年底,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根据这项计划,到2006年底,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到2007年底,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到2008年底,全省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 |